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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概况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委托和县级管理职能,负责对管理区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事务、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行使统一管理职能。辖区内一个产业集聚区、一个办事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负责上天梯管理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工作。
2、负责编制上天梯管理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管理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计划开采、深度加工、专一市场、综合利用、多元投资、行业垄断。负责制定本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用地、融资、财税、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激活上天梯管理区开发建设机制。
4、负责管理区内的土地开发管理、土地规划限额以外的土地出租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负责管理区探矿权的审查、申报,采矿权审批;负责矿产品的物价调控;组织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各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5、审批、审核管理区各类投资项目;管理辖区涉外事务和有关的进出口行政事务。

6、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进行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享有规划、建设、环保、房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7、对管理区内的企业(国营、集体和个体私营)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市计委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企业的认定、审批、申报事宜。
8、按照各项法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加大对盲目开采、乱占滥建、无序竞争、浪费资源等现状的治理力度,依法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9、依法管理辖区内的财政、税收、计划、环保、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公安、工商、电业、技术监督、交通等行政事务。

10、负责上天梯管理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民政事务、人员安置、计划生育、科教文卫、社会治安、城镇规模、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各项公益事业各行政事务。
11、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上天梯管理区区本级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部门决算包括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区本级决算(含14个职能机构)和1个办事处(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上天梯管理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本级2017年收入总计3182万元,支出总计318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2万元,增长0.0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本级本年收入合计31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本级本年支出合计3182 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本级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4万元,占56%;科学技术支出 113万元,占4%;教育支出560万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万元,占5%;城乡社区支出 84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217万元,占7%;交通运输支出92万元,占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8万元,占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万元,我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市纪委及市审计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在公务接待活动管理方面,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制订了费用的使用范围、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我区严格遵循保障公务、经济适用、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直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