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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审批程序指南

《河南省居民一孩、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指南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登记。

办理程序: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板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生育登记服务表》;3、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依据: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收费标准:免费发放

办理时限:即时登记

表格下载: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或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办理地址: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3887200

相关事项: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审批程序指南

 

办理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发给生育证,可以再生育。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3、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2、结婚证;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5、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办理依据: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制订)。

收费标准:免费发放

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和初审工作,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表格下载: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或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办理地址: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3887200

相关事项:当年度生育证有效期为:下年度1月31日。持证对象在生育证有效期内没有生育的,应在4月底交回原生育证并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在有效期内没有换证的应重新申请。生育证在有效期内遗失的,应及时向发放机关报告,经原发证机关核实,注销原生育证,补发新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