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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整治公告


公告 | 市政府对平桥、上天梯、工业城内这些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整治开始了!



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信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平桥区、上天梯管理区和工业城辖区内无审批手续和审批手续不全的膨润土、珍珠岩和砂场等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标准

1.对膨润土企业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按规定停限电,清除设备;对产品和原料先覆盖,由企业限期清运,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 对珍珠岩和砂场等企业,末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关停。对手续齐全的,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企业,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整改不到位和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按规定停限电,清除设备;对产品和原料先覆盖,由企业限期清运,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二、整治程序

1.公告三天内各企业向整治办提供合法手续;
2. 甄别企业类型;
3.对手续不全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整改时限

1. 公告三天; 

2. 甄别一天; 

3. 集中拆除五天。
   




 四、整治保障

1.专项整治队伍由辖区负责同志牵头、所在辖区国土、水利、住建、环保、工商、交通、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

2.拆除设备由辖区负责组织;   

3. 供电部门负责断电;  

4. 执法保障:辖区公安部门直接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不配合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对对抗和阻挠执法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五、责任追究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拖延的相关责任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网络配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