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向我局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 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也可以向我局现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1、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