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22〕15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土城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和权属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土城社区集体耕地0.2217公顷,共计0.2217公顷(其中耕地0.2217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及用途
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2〕70号)。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4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936亩,征地后人均0.936亩。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城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376-3887031。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征收土地时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