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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1年12月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7日正式印发。现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结合我市有的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有的文件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文件内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文件涉及到的上位法已经调整等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2021年9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本次全面清理工作的清理重点一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内容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二是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四是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司法局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1〕15号),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清理自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过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了《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21件,其中《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1999〕37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废止;《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办〔1999〕133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