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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办事指南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20]40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及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失业保险扩围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有关事项及办理方法通知如下:

一、 大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

1、办理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男60岁,女50岁,灵活就业的女职工或女干部55岁)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2、领取时限: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其他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价格临时补贴。

4、办理方法: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岗位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经办岗登陆系统后,在模块“退休不满一年失业金续领”中操作,进入模块后先点击查询,会出现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人,然后点击续发即可。

5、注意事项:续发前如果存在应发未发的待遇,续发后会按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后一个月开始补发。

二、超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

1、办理范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2、领取时限:失业登记时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时(就业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自动同步),可根据养老保险退休审批部门确定的享受时间,按规定确定发放失业金时限。

3、其他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价格临时补贴。

4、办理方法:跟办理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一致,具体办理方法如下:①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窗口申请;②经办岗办理;③复核岗复核。

5、注意事项:超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要先进行失业登记。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

1、办理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足1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领取时限:6个月。

3、其他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发放标准: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5、办理方法:①由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窗口受理;②经办岗依据系统内参保记录核算待遇标准;③复核岗复核。

6、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

7、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1、办理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以农民工身份参保)。

2、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2月。

3、其他相关待遇: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发放标准:参照信阳市低保标准570元,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延长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免征期限

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1、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50%提高到100%。对于今年已享受到50%标准(困难县60%)稳岗返还且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利用系统模块直接返还补发到单位帐户;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帐户。

2、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对医疗物质、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发放。

 

 

 

信阳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