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上天梯征告字〔2021〕02号
土城街道土城社区:
为实施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第四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城社区集体土地面积6.4478公顷,其中农用地6.4478公顷(其中耕地6.1627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总面积6.4478公顷,东至上天梯社区,南至上天梯社区,西至土城社区,北至土城社区。
2、征收目的。城镇住宅用地。
3、被征收土地现状。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委托信阳市艺轩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上天梯管理区土城街道土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6.4478公顷,其中农用地6.4478公顷(其中耕地6.1627公顷)。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上天梯管理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城街道和土城居委会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67.524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47.0098万元,安置补助费220.514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已落实社保费用407.1786万元。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上天梯管理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土城街道土城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土城街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土城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