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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征收土城办事处火石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0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关于拟征收

土城办事处火石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0年第乡镇建设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信天梯征告字〔202003

 

土城办事处火石山社区:

为实施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火石山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66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建设用地0.6679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第一块:总面积0.6699公顷,东至火石山社区,南至上天梯公交枢纽站,西至土城社区,北至土城社区

2、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3、被征收土地现状。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信阳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委托信阳市艺轩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该批次用地拟申报征收上天梯管理区土城办事处火石山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66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0公顷,建设用地0.6679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上天梯管理区土地利用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土城办事处和火石山社区三级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184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5.2737万元,安置补助费22.910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已落实社保费用42.3042万元。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上天梯管理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其他事项

1、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土城街道办事处火石山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30天内向土城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土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20年10月16日 

火石山社区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