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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天梯征告〔20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土城街道火石山社区、土城社区等,四至范围:东至润土大道、南至火石山社区、西至土城社区、北至浉河南灌渠。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0.5928公顷,其中农用地1.7593公顷,建设用地8.7992公顷,未利用地0.0343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03.789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41.5158万元,安置补助费362.273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已落实社保费用683.7123万元。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123日至2024223

特此公告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24123

   

                     (联系人: 胡军  ,联系电话: 1352601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