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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一、招商局转交来的基础要件

(一)基础要件

1.1000万以上的项目

管理区立项建设项目批文

项目建议书

可研性报告

初步设计

2.1000万以下的项目

管理区立项建设项目批文

编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二)经初审后,转办相关部门审批。

二、根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归纳梳理

(一)理清项目建设审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

(二)准备齐项目建设审批部门需要项目建设主体(企业)提供哪些审批材料、清单。

三、容缺办理

(一)项目建设主体(企业)提供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所需材料,并限期提供。

(二)经初审后与项目建设主体(企业)办理提交相关材料手续,即《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

(三)对项目建设主体(企业)提交材料不能一次性备齐的,与项目建设主体(企业)办理《上天梯管理区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并完善交接手续,限期提供缺少的材料。

四、并联办理

(一)申报材料转办规划、建设、环保、土地等相关部

门。

(二)与相关审批部门完善《项目建设申报材料转办告

知书》,交接手续。

五、承诺办理

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审批事项办理,并签订《限期办理承诺书》。

六、跟踪督办

(一)对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承诺期间进行实时跟踪督办。

(二)对有关部门存在审批办理滞后或有逾期可能的,向该部门及时发送《项目建设申报材料督办通知书》,并完善相关手续。

七、效能问责

(一)对逾期未能办结相关审批事项的部门,经区领导同意后,以管理区行文发通报。

(二)对项目建设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审批部门,向区主要领导提出问责意见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复后转交区纪委进行问责,并完善相关手续。

八、统一出件

(一)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转交项目建设所需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向项目建设主体统一出件,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