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收惠企政策
(一)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专用设备改造后应符合相关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相关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相关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政策奖励: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 50%的部分,可按照 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专用设备改造后应符合相关目录规定条件
政策奖励: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专用设备改造后应符合相关目录规定条件
政策奖励: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1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奖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1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奖励: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缴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19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奖励: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返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奖励: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15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招用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
政策奖励: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九)吸纳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2023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招用自主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奖励:企业招用自主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十)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政策奖励: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十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奖励: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十二)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税〔2016〕33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奖励:政策奖励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十三)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政策奖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四)安置残疾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
实施单位:平桥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吕顺辉1393978394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政策奖励: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 (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