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监管惠企政策
(一)河南省标准化示范项目补助金
政策依据:《河南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豫市监〔2020〕155号文件)
实施单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季颖辉 18738602178
申报时间: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标准化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2.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
3.具有较强的行业或者社会影响力。
政策奖励:项目获批后,对每个项目奖励补助金12-15万元。
(二)河南省专利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28号)
实施单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周伟选 13607604786
申报时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申报条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
政策奖励: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我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
(三)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
政策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7〕63号)
实施单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周伟选 13607604786
申报时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申报条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
政策奖励:企业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分档给予奖补,奖补金额遵循以下原则:
1.融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6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融资额在200万元-1亿元(含)之间,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超过3年,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信用修复机制
政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公布,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实施单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罗少华 13526009829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申报条件:
1.有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的当事人。
2.有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的当事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
政策内容:
1.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公示期满三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提前移出。
(五)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
实施单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惠企政策联络员:季颖辉 18738602178
申报时间:依据评审公告
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政策奖励:省政府向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