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 1 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近 3 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 3 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 1 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 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行列的,分别额外奖励5万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直接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企业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十四)创新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一)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或者制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10项以上,或拥有有效期内各类知识产权20项以上;
3.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五;
4.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属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可放宽至2亿元,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不限制销售收入;
6.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7.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比例不低于10%;
8.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9.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瞪羚企业: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时间3年以上15年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5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6.拥有有效期内2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9.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3.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转化了先进绿色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产品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工作效果显著,近三年承担的与绿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和奖励、授权专利等;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污染治理效果显著;
6.企业能耗、水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节能减排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有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节能审查、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
(四)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高校拥有绿色技术领域重点学科,在绿色技术领域学科优势明显;
3. 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绿色技术领域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建有省级及以上绿色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自主研发的先进绿色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产品等,转化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在5%以上,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政策奖励:围绕我市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对“四科”标准中小企业给予直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价年度有新授权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五)实验室及相关平台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
1.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二)河南省实验室:
1.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2.拥有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具备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科学基础设施,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能够开展跨学科、大协同攻关;
3.省实验室主任由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国内顶尖科学家担任,由省政府批准聘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省实验室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负责省实验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实验室副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
4.学术(咨询)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一般为院士;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
(三)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在我省成立或注册时间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2.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需至少覆盖实验室3年建设期,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合作单位正式人员。合作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3.联合实验室主任须为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依托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以上外籍人员(含柔性引进人员);
4.联合实验室为独立建筑空间,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空间和实验设备等原则上不得和其它实验室共用。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
1.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2.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任期为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届内不在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
3.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700万元。
(五)省级创新联合体:
1.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不少于5个,其中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占50%以上。组建期一般为3—5年;
2.牵头单位应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建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近年来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成效显著。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省内外创新单位开展有广泛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业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4.创新联合体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5.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创新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1.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河南省内。
2.具有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引领的高层次技术创新(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个。
3. 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拥有一定数量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数量位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近三年年度研发经费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七)省级中试基地:
1.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
2.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20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5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3.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3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4.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1000 万元以上。
5.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6.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2.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
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政策奖励: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中心,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科技型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对获批的国家、省实验室(分基地),在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 :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一)国家级众创空间: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时间满18个月;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
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5.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9.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众创空间:
1.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
2.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含)以上有效租期;
3.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5%;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4.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人民币;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5.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6.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中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
5.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在孵企业数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
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
5.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
6.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7.在孵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8.毕业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
政策奖励: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十七)星创天地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
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省级星创天地: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7.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政策奖励: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为载体,积极支持星创天地建设,打造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八)高新区及相关园区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
1.在主导产业领域,综合实力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产品销售额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重不低于10%,企业销售收入总额3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
2.创新要素聚集,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和成果转化优势,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省级以上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
3.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建立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
1.拥有1家以上骨干企业,并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年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3.初步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核心主导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拥有5家以上与之相关联的中小企业;已成立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技术联盟等产业组织。
(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 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2. 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 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4. 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5. 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6. 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 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 园区申报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5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包括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园区年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或研发年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不低于2%。
(四)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1. 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具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运营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规划和计划,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较强。区内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产学研合作紧密,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承接和综合服务能力。拥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及载体;拥有可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公共服务的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以及专业人才队伍;设立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项基金或经费。
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特色明显。区内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已形成具有特色的常态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拥有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政策奖励:引导各类开发区走创新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科技园区集聚,积极培育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十九)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资格: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政策奖励:发挥信阳民智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二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2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5.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政策奖励: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和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着力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贡献程度给予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70%的奖励。
(二十一)产学研合作及创新联盟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 已经签约成立一年以上(按联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联盟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由企业牵头组建或发挥主导作用,应跨区域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成员单位通常不少于10家,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具有龙头骨干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企业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联关系,联盟不以具体行政区划冠名。
3. 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健全,责任人员明确,积极有效开展运行管理,联盟执行机构实行专职化。
4. 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且不与已有试点联盟重复。联盟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
5. 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 启动了自筹经费的联盟创新项目或以联盟方式承担了政府科技项目,建立知识产权共享和成果扩散机制,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优先支持已获得地方或部门重点支持的联盟。
(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联盟应以推进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带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联盟的构建以产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
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实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
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创新要素高效集成。
3.联盟的构建应加强产业链宏观布局,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探索高效的协同创新和组织机制,开展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4.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5.联盟成员单位以河南本省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
省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6.联盟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家,建有产业领域相关的省级研发平台不低于3家。
政策奖励: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引导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大学、大院、大所、大企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十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及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一)“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1.发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技术攻关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项目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的销售为主。
(二)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业务的成功案例。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公司注册满两年,且社保缴纳正常;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3.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5.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政策奖励:推动科技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的10%核定市财政资金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信阳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2%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促成技术在信阳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鼓励驻信高校、科研院所在信阳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3%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三)人才及工作站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方式 :首次认定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部分):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申请单位要具备一定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专业性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团队;
3.与相关领域1名(含1名)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有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并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与相关领域一名或一名以上中原学者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限至少三年;
4.申请单位具备为中原学者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5.原则上每个中原学者在全省进站数量不超过3个,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政策奖励:围绕我市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其反映的科技创新问题24小时内给予答复,每年给予一次量身定制免费培训;对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优质学校。
(二十四)科创飞地及科技特派员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条件(部分)科创飞地:
1、申报单位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对设立的“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合作建设的,母体公司股权占比51%以上)。研发方向和母体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并实施直接运营和管理,固定场所不少于200平米,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措施。
3、拥有不少于5-7人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拥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其中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拥有自主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活动必需的专业科研设备、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投入“人才飞地”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初建时期,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
6、每年组织研究新课题不少于2个,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
政策奖励: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建设科创飞地,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选派的“科技副总”每年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1万元。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对市派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工作经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十五)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文〔2022〕84号)
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部
惠企政策联络员:余宣 18790127576
申报时间:依据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申报条件:在我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照章纳税,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
政策奖励: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来信阳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按文件要求,资金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要求,本意见中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落实,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企事业单位资金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同一单位(企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