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新开办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三 、联办事项及责任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市场监管部门);
2.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城市管理部门);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
四 、设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设定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 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 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2.3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五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六 、申请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
1.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 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1.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2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span="">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试行)》(豫建行规[2024]3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通用材料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三)申报专项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
1.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3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1.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1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2消防安全制度;
2.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4场所平面布置图;
2.5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七、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营业执照所在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办餐饮店 ‘一件事’”模块申请。
八、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网上申报:24小时均可提出申请
九、办理结果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意见书。
十、办理流程
线下: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收取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扫描,连同在线获取的电子证照,通过省一体 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各联办部门。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办理。
线上:按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需求,线上申请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将相关申请资料按照职能分别派发至相关联办部门,相关联办部门按照属地权限进行并联办理,所需材料实行数据共享。
十一、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情况
否
十三、有无中介服务无。
十四、结果送达
线下: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窗口送达或办理结果快件寄递服务。
线上: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到“个人中心一我的证照”中查看并下载。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信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376-3887721。
2.网上咨询地址:https://login.hnzwfw.gov.cn/login/index
3.现场咨询: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十七、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376-3886399。
2.网上投诉地址: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login.hnzwfw.gov.cn/login/index
3.现场投诉: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 线下查询:上天梯选择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376-3887721。
2.线上查询: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模块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