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梯管理区优化企业服务环境“五不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区党委研究决定,作出以下五条规定。
1.不准擅自到企业乱检查、乱评比,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野蛮执法。
2.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区直部门凡有行政许可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超过5000元的必须报经区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凡能由企业自己办理的事项不得指定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
4.不准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报,杜绝私自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款、程序和范围。
5.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杜绝因作风简单粗暴、态度生冷硬推挫伤企业积极性。